
【法在身边】翻墙入户盗窃 被判徒刑
为牟取不义之财,竟随机选定作案地点跨省作案,翻墙入户盗窃现金七千余元。近日,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张某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2024年10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张某随机在地图上选了个县城,选到了河南省南乐县,他就坐车来到了南乐。当天中午13时左右,张某在南乐县寺庄乡地域下了车,沿路行至寺庄乡某村后,经过一番观察确定一家没人后,就翻墙进入该户家中,逐屋翻找,最后从一个皮箱之中盗窃现金7500元。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本次作案前,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还不足三个月,系累犯。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坦白情节;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悔罪态度;其为入户盗窃。法庭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张某的案例警示大家,一方面,公民需强化住宅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时务必锁好门窗,可安装监控、防盗栏等设施,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任何企图通过盗窃牟利的行为都难逃法网,尤其是“入户盗窃”“累犯”等情节会显著加重处罚,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法律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既是告诫,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