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榜样】先进事迹之邵丹丹:敬业奉献 能动司法
【编者按】近年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县委政法工作部署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涌现了一批忠诚履职、服务人民、争先创优的榜样模范。自三月份开始,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推出【身边的榜样】专栏,展示榜样模范的先进事迹,激励指引全院干警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戮力同心、砥砺前行,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注入强劲的前行动力。
邵丹丹,女,199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从检八年来,无论是在执检局、未检部门、公诉局、第二检察部,还是在第一检察部,邵丹丹同志始终以“铁肩担道义,妙手著华章”为工作追求,在威严而神圣的检察事业上,她以强烈的事业感和责任心,开拓进取,廉洁奉公,用青春和热血,接受岁月的洗礼,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迎接新的挑战。
化解矛盾 搭建“检调对接”新平台
2023年度,邵丹丹同志创新“成立老干部银辉调解工作室,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提质增效”品牌项目,积极主动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进行工作对接,坚持高质效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全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联合公检法司制定了《刑事案件委托南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工作办法(试行)》规范性制度文件,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化解矛盾工作规范化。
在办理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中,邵丹丹同志以“检察和解优先、调诉结合”为切入点,将释法说理与案件办理深度融合,了解到因被害人亲属要求的赔偿款过高、张某某经济不宽裕无法全部承担,双方一直无法达成谅解。她结合案情向双方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依法组织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后,张某某将一面写着“公正司法解民忧 倾心调解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案件承办人手中,对检察机关尽职尽责、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表示衷心感谢。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特别是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她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工作理念,立足案件事实,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真正实现诉调同步、案结事了。邵丹丹同志立足案件办理情况,撰写的《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搭建“检调对接”新平台》一文,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转发。
能动司法 法治守护案件中的大民生
2024年,邵丹丹同志协助办理婚姻诈骗类案件3件12人。她在案件办理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能动司法,依法督促12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南乐县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最大限度挽回15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案件的有罪判决有力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的整体和谐与稳定。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切实加强对老年人的司法保护,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联合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制定了《南乐县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事件强制报告制度》《南乐县养老机构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及时有效惩治侵害养老机构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她深耕主责主业,高质效办理每一起司法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公正。她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撰写的《命案防控 以案释法:关于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故意杀人案件的调研报告》,县政法委书记作出批示肯定,该报告被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转发。
敬业奉献 绽放无悔青春
邵丹丹同志始终牢记一名人民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职责,在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办案流程,认真审查卷宗,高标准制作案件文书,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案例,积极与检察官沟通观点,提高办案质效。作为一所实验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她在寒暑假开学等重要节点主动联系学校校长,了解法治宣传需求,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以生动的语言讲述身边的案例,筑牢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在过去的八年中,她全心全意服务于支部建设,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多次荣获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优秀党员”称号,荣获“南乐县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2025年3月11日,邵丹丹同志被表彰为该院“优秀检察官助理”。
成绩属于过去,希望在于未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检察官助理,邵丹丹同志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用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庄严承诺,努力成为一名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的检察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