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人事】任维娜同志被南乐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委员会委员
4月22日,南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孙思群主持。会上审议通过了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艳伟宣读的《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任维娜等8名同志检察职务的议案》,经投票表决,任维娜同志被任命为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孙思群现场向任维娜同志颁发了任命书,随后举行了集体宣誓。领誓人站于宣誓台前,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拳心朝前,置于耳旁,面向国旗领诵誓词。任维娜同志与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拳心朝前,置于耳旁,面向国旗跟诵誓词,进行庄严宣誓。
宣誓后,任维娜同志表示,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将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政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永远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检察官,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