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趁天黑偷盗农作物,被判刑
趁天黑多次偷盗农作物。近日,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张某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4年9月6日至9月11日晚上,张某分别窜到南乐县杨村乡某村、清丰县巩营乡某村、南乐县张果屯镇某村耕地内,盗窃玉米穗、芝麻、花生等农作物,盗窃后运回家中存放。后经鉴定所盗物品价值一千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张某家中起获上述物品予以扣押,后发还各被害人。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另查明,张某有盗窃前科。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法庭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盗窃农作物案件时有发生,也警醒着农民群众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财物安全,在农作物快成熟时要有一定的防盗措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本案中张某多次偷盗农作物触犯了刑律被判刑罚,实属罪有应得。希望大家吸取教训,做守法公民,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