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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治报 | 南乐县检察院: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发布时间:2025-2-24 16:41:09    点击:827次    [关闭本页]

河南法治报 | 南乐县检察院: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2024年以来,南乐县检察院以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凝聚多方合力,帮助33名农民工追回被欠劳务费59万余元,用检察温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强化部门协作

徐某等人因拿不到劳务费于2024年向南乐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作人员经了解发现,2016年10月,北京某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承包了濮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南乐县某住宅楼的中央空调采暖安装等工程,徐某等5名农民工从事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完工后,北京某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仅向徐某等人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的15.9万元一直拒付。

南乐县劳动监察大队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南乐县检察院。该院迅速安排干警查明事实,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案涉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与项目施工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案件细节及原因。为尽快解决问题,该院联合县法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项目承包方和农民工代表召开协调会,帮助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县检察院的跟进监督下,协议顺利履行。

县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了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案件线索及时移送、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为解决农民工难题提供坚实保障。

搭建支持载体

2024年4月,县检察院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牌成立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站。挂牌后不久,郭某等17名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到此寻求帮助。

“工友们家里经济情况都不好,靠这点工资补贴家用。”郭某告诉检察官,他们多次向包工头、项目施工方催要工资,也曾前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等单位寻求帮助。

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郭某等17名农民工在南乐县某办公楼装修项目工地上务工,该项目工程为河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委派孔某负责该项目,孔某雇用了郭某等17人。务工期间,孔某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工资一直未付,孔某曾向郭某等人出具了拖欠工资证明。

完工后,郭某等17人多次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等部门维权,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协调组织下,双方约定孔某支付工资27.5万元。后来,尽管案涉农民工工资专款已经拨到了河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专用账户,但是孔某一直不协助办理。

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于是依法向县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7月29日,县法院采纳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河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郭某等17名农民工工资27.5万元。

判决作出后,县检察院跟进监督,2024年10月,河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完毕。

“支持农民工群体合法合理维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该院负责人表示,“民事检察要始终做到与民同行,要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河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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