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3名农民工追讨欠薪59万余元
办案,办的是案件,守的是民心。近年来,南乐县检察院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聚焦农民工“急难愁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忧酬烦薪”事。2024年,南乐县检察院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积极搭建载体平台,多方合力帮助33名农民工追讨“血汗钱”59万余元,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强化部门协作,多年欠薪终有着落
2024年1月3日,徐某等人因劳务费被拖欠多年向南乐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了解发现,2016年10月1日,北京某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下称“机电公司”)承包了濮阳市花名腾飞实业有限公司在南乐县某住宅楼的中央空调采暖安装等工程,徐某等5名农民工从事该工程项目施工,提供劳务。完工后,该机电公司仅向徐某等人支付了部分工资,下欠159000元未付,后经多次催要无果,一直拖欠至今。
劳动监察大队了解情况后,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南乐县检察院。收到案件线索后,南乐县检察院迅速安排干警查明事实,通过与徐某等人电话联系、实地走访案涉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与项目施工方进行约谈等方式,核实农民工欠薪细节及原因。为尽快解决问题,南乐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人社局与项目承包方、农民工代表召开协调会,对项目承包方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商讨欠薪清偿方案,帮助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现该调解方案已顺利履行,徐某等人的多年欠薪终有着落。
以该案件办理为契机,南乐县检察院与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多个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案件线索及时移送、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帮助农民工及时拿到血汗钱,提升支持质效,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难题提供坚实保障。
搭建支持载体,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2024年4月份,南乐县检察院在县人社局挂牌成立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站”,搭建支持起诉新平台。4月28日,郭某洋等17名农民工因劳务费被拖欠,维权无果,来到该工作站寻求帮助。
“工友们家里经济情况都不好,都靠这点工资补贴家用,没想到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好多地方都跑过了,但是都没有用。”郭某洋告诉检察官,他们多次向包工头、项目施工公司催要工资,也曾前往人社局、信访局等行政单位寻求帮助,但欠薪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南乐县检察院收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郭某洋等17名农民工在南乐县某办公楼装修项目工地上务工,该项目工程为河北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委派孔某强负责该项目,孔某强雇佣郭某洋等17人在此务工。务工期间孔某强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工资均未付,孔某强曾向郭某洋等人出具拖欠劳务费证明。完工后,郭某洋等17人多次催要到人社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维权,最终双方协商孔某强暂支付275000元。2024年3月4日,案涉工程农民工工资转款到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专用账户,但是孔某强一直不予协助办理。
南乐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某洋等17人为农民工,农民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靠自己的体力劳动所得的工资是维持其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7月29日,南乐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河北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郭某洋等17名农民工共计275000元。
判决作出后,南乐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督促河北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按时履行判决。2024年10月初,该公司的27.5万元欠薪履行完毕,17名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得以圆满解决。郭某洋作为农民工代表,向检察机关送来锦旗,“感谢检察官的帮助,如果没有你们,我们的欠薪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真是太感谢你们了!”